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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1-21

案例見證 | 案例見證

1. 本所受當事人曾先生委任為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件之辯護人,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改論以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。
2. 本所受當事人田先生委任為毀損案件之辯護人,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給予當事人不起訴處分。
3. 本所受當事人張小姐委任為妨害自由案件之辯護人,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改給予當事人拘役之刑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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